民国2年,四甲、二甲分别改为四区、二区。民国22年,上南乡改为第叁区。民国24年,四区的高山镇、同果庙、朱山墩、尹山、余瓦窑和二区的余塔子、杨河碥、黄山、王山、范山、丛树林等地割出置高山乡,治所在高山镇湖广馆,辖10个保。民国25年8月,高山乡撤销,所辖行政区域分属上安镇和叁岔乡。
1953年9月,叁岔乡山岗、民胜2村和上安乡高山、赵庵、九龙、铜巩4村划出,山岗村又分出建新村,复置高山乡。1955年11月,高山乡撤销,所辖9个村仍还属上安、叁岔2乡。1961年12月,按原行政区域复置高山乡,同时成立高山人民公社,辖8个生产大队,49个生产队。1968年11月,公社革命委员会成立,政区只称高山公社,不再同时称高山乡。1973年2月,第五、六、八生产大队各划出2个生产队,组建第九生产大队。1984年3月,高山乡复名,下辖9个村,56个村民小组。